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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科技及其子公司收增值税退税款892万元

4月1日消息,辉煌科技(002296)发布公告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的有关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相关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近日,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辉煌科技”)及三个全资子公司收到增值税退税款合计人民币8,921,702.54元。

公告显示,具体情况如下: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及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河南辉煌信通软件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20年3月31日分别收到退税款人民币8,156,060.59元、305,097.77元、253,998.19元。

经国家税务总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税务局核准同意,辉煌科技全资子公司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区间为2019年1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的软件产品收入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可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已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该笔退税款人民币206,545.99元。

根据《河南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实施方案(试行)》(豫财科[2017]166号)、《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郑州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的通知》(郑开管[2019]18号)的有关规定,近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收到相关政府补助合计人民币1,800,000.00元,具体情况如下:公司及子公司河南辉煌软件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分别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的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人民币1,230,000.00元和70,000.00元。

公司的子公司河南辉煌城轨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收到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财政金融局拨付的瞪羚企业认定奖励资金人民币500,000.00元。

据了解,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故上述公司获得的补贴均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收到的增值税退税款及政府补助共计10,721,702.54元将计入当期其他收益,预计该补助将对公司2020年损益产生积极影响。

标签: 河南辉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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